烹饪与法,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从“目的因”-即实效性在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看,则具有一致性。“法”是为上层建筑,但其实质也是服务于人的。如果不能,不过是“徒法不能自行”-此为法的实效性角度。
所谓司法是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小前提)、确定大前提(适用对应的实体法)。即司法是在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与做出一道“香葱糟汁焗大*鱼”类。不要被“法律”这大词吓到,运作的原理和过程实际差不多。
如你要做一道“香葱糟汁焗大*鱼”最重要的是什么?-主食材“本港大*鱼”!没有“本港大*鱼”你就不可能做出这道菜。这就类似司法的证据裁判规则。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全部诉讼活动实际都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证据资格和证据能力)。由是事实的认定即“本港大*鱼”是为前提。如果鱼不是“本港大*鱼”而是“鲫鱼”,再或是冷冻了三年的*鱼,又或甚至是“木鱼”,则任你是六星级的厨师也是枉然。
之后是配置对应的配料:香葱姜蒜陈年红糟五香粉花雕酒鱼露白砂糖生粉花生油鸡粉等。你不可能就靠一条“本港大*鱼”就能做出“香葱糟汁焗大*鱼”。“本港大*鱼”相当于原始证据、主要证据。而配料等就类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当事人等)。也不是所有的配料都往里面丢,要有所甄别和选择,这就类似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再就是大前提的适用即实体法的解释。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即构成要件符合性。“香葱糟汁焗大*鱼”要找到对应的烹饪书籍或方式。如果你以“烧鹅”的方式来烹饪,那这道菜就玩完了。
确定了以上,再后就是看厨师的水平了-即刀工、火候、配料的多少等。这就是某种程度上的程序法(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程序法中的回避、先后、时效、期间、主管与管辖、保全等。如:你不能刚进锅就取出来,鱼还半生不熟(时效、期间)。又或焖锅太久,鱼也糊了(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鱼是先炸还是先清蒸,如果顺序错了,这道菜也是完蛋(法谚:程序先于正义)。
现不少餐厅推出了透明厨房,顾客可以亲眼看到自己点的菜如何烹饪-顾客更放心,也起到监督的作用-类司法的公开性。
正义女神是蒙着眼的,司法是为第三方裁决,是为不偏不倚。类你在餐馆点餐,厨师是看不到你的(法之回避和利害关系)。你只是坐在位置上等待,厨师就专心做“香葱糟汁焗大*鱼”。你不能冲到厨房看、指指点点(扰乱法庭秩序)。你如果感觉味道不对,你可以指责、投诉(申请复议或上诉),但你不能不给钱、掀桌子(司法的终局性)。
“香葱糟汁焗大*鱼”在大快朵颐,司法在定纷止争,以调整利益的分配尔,二者都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法是社会学)。老钟言:马克思指出-所谓民法不过是市民规则的总结。知识的底层是相通的,不要被所谓的外在的包装、光环吓到。世界并不如你想象的那么艰深、复杂,重要的是你要有自己看世界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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