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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得和学得这一理论是由著名的教育家Krashen所提出的。他认为,“习得”即学习者为了获取信息,或是以信息交流为目的的一种语言学习过程。“习得”是一种潜意识的学习,其本质是不明显的、非正式的和自然的学习。他还认为,“学得”即学习者有意识地进行语言规则的学习,其本质是一种明显的、正式的、系统的和非自然的学习。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关注的是语言形式和相应的语法规则,即语法。学习者通过别人的讲解以及自己阅读相关语法书的方式,理解并学习一些语法规则,并能够运用这些语法规则。
几年来,卡某先后多次将56万元给了艾某。卡某一直向艾某询问办理出租车手续的事,艾某以种种理由搪塞。今年6月,卡某向艾某索要给她的几十万元钱。艾某带卡某到博乐拿钱,到了博乐,艾某借机离开,卡某一个人被扔在博乐。从博乐回来后,卡某才发现自己被骗,便向警方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