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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16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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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前古偶题材剧中常见的仙尊神女、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悲欢离合的故事不同,最近热播的《梦华录》一脚踏进风雅宋,演绎了一段可能在千年之前真实生活奋斗在东京的女性们的故事。

影视视觉呈现中,虽然可以照本宣科地复原宋朝的陈设、服饰、礼仪、饮食,但究竟在一千年前女性能否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事业(经营茶馆、酒楼)、爱情(逾越身世门第、再嫁)?她们真实的社会地位是怎样的?她们是否能过上一种充盈的、理想的生活?她们可以做哪些事情,她们的思维有多开阔,她们是否能表现出《梦华录》里的那种独立与勇敢?这些或许是观众们更为关心的。本文将梳理宋代有关的正史、笔记体散文等历史文献以及研究著作中的观点,并结合绘画材料中的视觉形象,为上述问题寻找一份参考答案,或许我们能通过更多的历史真实,跨过争议与误解,了解更真实的她们。

《梦华录》宋朝女性:非凡的即兴者对于古代的女性,大众常秉持这样一种偏见——妇女被视为其全部价值只在家庭中以孝女、贤妻、良母的身份彰显,而与历史发展无关,我们似乎很难在重大事件的公开舞台上看到妇女生活的展现。

汉学家伊沛霞批驳了这种观点,在《内闱》一书中,她认为,如果把一千年前宋代社会法律和文化生活复杂的结构定位为充满挣扎、竞争和努力的领域,妇女参与了自身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和历史的进程。无数有关宋代女性的史籍中,她们总是表现得叛逆而自由,甚至悖于法律。妇女在宋朝历史大剧里扮演了特定的甚至于长期的角色,哪怕这个世界似乎构筑了她们的弱势,她们还是其中非凡的即兴表演者。

多种原因在塑造着宋代的女性地位。在重文的宋代社会,女性在原生家庭中就会接受教育,识文断字、学习女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古代中国,专门给女性读的书并不是越多越好。汉代班固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奠定了古代女性教育的专科书籍的基本风格——以贞女、烈女的具体案例说教女性贞顺、节烈、温驯。及至唐代,唐长孙皇后编撰有《女则》,武则天主持编修《古今内范》、侯莫陈邈之妻郑氏编有《女孝经》,统治者亲自下场,立下垂范后世的标准。但到了宋朝,除重新刊刻《列女传》《女诫》外,新产生的女性教育专科书籍只有徐伯益的《训女蒙求》和许熙载的《女教书》等寥寥几种,整体呈现出一种回落的趋势,女性所处的氛围相对宽松。但是南宋理学家程颐的那句在宋代没有起效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却为后世埋下祸端,在随后而来的元明,女教大炽,并在到处竖立贞节牌坊的清代达到顶点。

宋人所绘《女孝经图》卷,描绘《女孝经》前九章内容。所绘虽然是宫廷女性的美德,人物表情端雅,氛围闲适。

贞节牌坊,对女性进行极其残忍戕害的表征。其次,唐代严苛的市坊分离与宵禁制度被打破后,宋代市民文化兴盛,许多市民阶层的妇女出于改善生活的初衷,走出家庭,从*或者从事纺织、刺绣、经商,这是被认为是“近世的拂晓时辰”的大宋特有的宽松氛围,如柳永词中刻画的彼时城市中女性言笑晏晏的游乐图景:“盈盈,斗草踏青。人艳冶、递逢迎。向路傍往往,遗簪堕珥,珠翠纵横。欢情,对佳丽地,信金罍罄竭玉山倾。拚却明朝永日,画堂一枕春酲。”宋朝适应时代的嬗变,创制出更加繁复的法律,《宋刑统》中有一条完整的关于财产继承分配原则的法规:“诸应分田宅者,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如百姓诸色人等死绝无男,空有女,溢出嫁者,令文合得资产”。意思是,未出嫁女性,在有兄弟共存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是未婚男性聘财之半;出嫁为妻后,其财产相当部分是娘家的陪嫁资,而在丈夫过世而没有儿子的情况下,也可得到与保留丈夫的部分财产。

宋代法律对于女性财产权的保护让彼时出现了许多手握丰厚资财的女性,她们可能通过经商实现了财富积累,不光是高门贵女,那些门第不高的下层女性也因为富有而得到男性青睐。宋代大书法家蔡襄吐槽这种男性“向钱看”的行为:“观今之俗,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宋朝入赘的男性很多,在宋朝这种商品经济渗透、城市繁荣的世俗化时代,男性“寒微得托迹高门”,会心安理得地接受女性的资助,比如《梦华录》中赵盼儿供养欧阳旭三年和后来欧阳旭想要“托迹高门”、成为高观察家的乘龙快婿,都是对宋朝社会真实的再现。

剧中的欧阳旭与赵盼儿。那些本来出身就很显赫的女性,更是会带着丰厚的嫁妆(奁产),在商议婚事的时候,女方送给男方的“定帖”在交代女性的基本情况之外,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婚恋市场上,一些有前途的男性更成为香饽饽。《萍洲可谈》载:“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土豪为了得到新贵女婿,可以一掷千金。宋朝法律还记载:“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因此宋代和离、夫死再嫁、改嫁的情况也特别多。宋朝最传奇的改嫁案例就是刘娥,《梦华录》中也对这个故事进行了再创作,将故事中皇后曾为歌伎的身世藏在《夜宴图》中。历史上的四川妇人刘娥,原是银匠龚美之妻,“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刘娥改嫁给襄王赵元侃,赵元侃后来当上皇帝,就是宋真宗。另外,和赵明诚“*书消得泼茶香”琴瑟和谐的李清照后来也改嫁给了张汝舟,只是遇人不淑,其爱情故事以“凄凄惨惨戚戚”的悲剧收场。

宋朝风行的一种接近口语化的形式、以寻常百姓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体裁——宋人话本生动地记载了许多和离、再嫁、招赘的故事,《三现身包龙图断案》中大孙押司死后,他的妻子缔结了第二段婚姻,招赘了小孙押司,招赘时还提出了招赘标准。《计押番金鳗产祸》里,庆奴是计押番的女儿,因为与伙计周三有染,庆奴的母亲讲道:“周三那厮,又在我家得使,何不把他来招赘了?”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但是女性必须得到男性的那份“放妻书”,所以赵盼儿才设计周舍,让他写下休书,宋引章将来才能拿着这份“放妻书”再嫁,否则就会因为重婚而犯罪。唐宋时期的很多合离书都写得很真切又体面,比如在敦煌发现的、被认为是唐宋时期流行样本的“放妻书”中的文字:“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唐代放妻书,宋代也延续了写放妻书的制度。

剧中周舍在放妻书上画押。当然也有和离不成的,那就公堂上见,《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一书中提出,大量史料也表明,宋代女性有一定的民事诉讼权利,妇女为了自身和家庭的利益,可以走上法庭。在宋代时风气更开放、女性地位更高的广州,女性甚至可以代替丈夫上公堂,如这样的记载“番禺……妇代其夫诉讼,足蹑公庭,如在其室家,诡词巧辩,喧啧诞谩”非常强悍果敢。宋代经济繁荣与特色经营的茶铺

《梦华录》中,赵盼儿的身世阅历被设定为:曾因父罪被没为官妓、隶杭州乐营。她被父亲告诫“越是出色的官奴婢,命运就越是凄惨”,赵盼儿为了不以才貌悦人而藏拙,掌事者认为她不擅歌舞,送她去学了账房管事,所以在脱了乐籍以后,赵盼儿利用自己所学的经商本领,先后在钱塘和东京靠开设茶铺营生,之后还在东京开设了酒楼。

赵盼儿选择在东京开茶铺,可谓是恰逢其时。北宋城市人口据统计已达到百分之二十,商业化大幕拉开,“糊口之物,尽仰商贩”。《清明上河图》和《东京梦华录》两相参照,可以鸟瞰东京商业图景,有学者计算,《清明上河图》中有四十五幢楼宇用作商业经营(总房屋有一百二十二幢),其中有酒旗的酒楼八幢、明显是茶馆的约二十多幢、服务业及其他营业的九幢,而馀下的都是食店。包括酒楼、茶馆及食店在内的人物约一百三十馀人,占画中人物总数的百分之十七。餐饮业成为运输业以外正规商业活动(不包括摊贩及个体户)中第二重要行业。

《清明上河图》中的茶铺、酒店(图片出自《〈清明上河图〉与北宋城市化》)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有许多对于茶铺的记载,在汴京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茶坊构成宋代城市社会的公共空间,而不仅仅是单纯饮茶的私人场所。清雅的茶坊是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高端的茶坊可供“富室子弟、诸司下直等人会聚,习学乐器,上教曲赚”;大众茶坊则是“诸行借工卖伎人会聚行”的场所;还有“楼上专安着妓女,名曰‘花茶坊’的”,“非君子驻足之地也”。

《梦华录》中茶店中的客人会聚场景。高档的茶坊布置得非常雅致,“汴京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连食客。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今之茶肆列花架,安顿奇松异桧等物于其上,装饰店面”。还有一些茶坊搞特色经营,用歌妓招徕客人:“诸处茶肆、清乐茶坊、八仙茶坊、珠子茶坊、潘家茶坊、连三茶坊、连二茶坊,及金波桥等两河以至瓦市,各有等差,(歌妓)莫不靓妆迎门,争妍卖笑,朝歌暮弦,摇荡心目。凡初登门,则有提瓶献茗者,虽杯茶亦犒数千,谓之‘点花茶’。登楼甫饮一杯,则先与数贯,谓之‘支酒’,然后呼唤提卖,随意置宴。……”(吴钩《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由此可见,店铺的特色经营才是常态,《梦华录》中,赵盼儿的“半遮面”和类似于今天古玩店的“集雅斋”出现了南唐徐熙的《玉堂富贵图》、《雪竹图》,郭熙的《秋山行旅图》等等,流行于唐代、颇具特色的酒具双龙耳壶也作为收藏品出现在“集雅斋”。

徐熙的《玉堂富贵图》。

徐熙《雪竹图》(右侧画)

架上陈列唐代的双龙耳壶至于各家茶铺之间的踢馆、斗茶,在宋代也实有其事,刘松年《茗园*市图》南宋佚名《斗浆图》元人赵孟摹宋画《斗茶图》都再现了宋代贩夫走卒们颇有市井气息的斗茶画面。宋人斗茶主要是“斗色斗浮”,色是指点出来的茶汤色泽,“以纯白为上,青白次之,灰白次之,*金又次之”;浮则是指茶沫,要求点出来的茶沫乳白如瑞雪,并且咬盏。所谓“咬盏”,即茶沫如“乳雾汹涌,溢盏而起,周回凝而不动”。

宋佚名《斗浆图》

《梦华录》中的高档茶馆中的斗茶影视剧《梦华录》中多次刻画了赵盼儿分茶的场景。宋代诗人陆游的一首诗中以“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形容作诗、分茶之雅事。“分茶”是在点茶技艺上的再度发挥,以茶汤、茶末、沸水之间的反应让画面停留在茶水表面。宋代陶谷《清异录》记述:“近世有下汤运匕,别施妙诀,使茶纹水脉成物象者,禽兽、虫鱼、花草之属纤巧如画,但须臾即就幻灭。此茶之变也,时人谓之‘茶百戏’”。

剧中展现的“分茶”。

赵佶《文会图》中的点茶场景。经商的宋代市井女性了解了宋代的城市繁荣与商业图景,我们下面来看看,宋代生活在城市中的女性,除了仰仗家庭,还可以怎样营生。

在中国城巿发展史中,北宋首都汴京是首个以大量巿民、商贩的生意及娱乐所需而构成了主要土地利用和功能分布的都城例子。热闹的城市核心区——“瓦子”或“瓦舍”出现,“瓦”乃瓦合和瓦解的意思,即临时集市的地方。“瓦子”以一个或数个有遮盖的表演场所“勾栏”为核心,周边有众多的贩卖各种商品如剪纸、字画、故衣、成药,或经营占卜、医疗服务的摊档等,当然还有上文所述的酒楼、茶馆、食店,这些经营性场所都为女性提供了“就业机会”。

适用于上层社会男女主外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分配与价值观,对于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经商女性是不适宜的。宋人文集、诗集、笔记、小说等史料中有相当多的内容记载了宋代女性经商的情况。《东京梦华录》中有载,汴京城内有王小姑酒店、曹婆婆肉饼、丑婆婆药铺。南宋洪迈的《夷坚志》中记载了很多经营杂货店、药店的女性,“有沈媪者,启杂店于市”“绍兴十七年,泉州有妇人货药于市,二女童随之”;除了妇人,汴京因为商业繁荣,许多商家女子很小就到市集中做事,《夷坚志》中写及:“京师民石氏开茶肆,令幼女行茶”“花竹扶疏,器用罗陈,极萧洒可爱……当垆女年甚艾”。除了固定业态的,像古诗“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中所写,宋代有许多流动的女商贩,她们携篮或挑担售卖花朵、食物、茶叶等。

北宋苏汉臣《卖浆图》中的女性当然还有女性为主力的传统业态,宋代工商业的勃兴,在城镇涌现了大量的各类作坊,女性在其中从事养蚕、纺织业。这一内容有无数诗人饱含深情地描写过,如杜甫的“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徐积的“此身非不爱罗衣,月晓霜寒不下机。织得罗成还不着,卖钱买得素丝归。”有意思的是,一些女性经商者和男人一样干起了私贩盐、酒等物品的买卖。《夷坚志》写道,“(方五)孀妻独居,营私酿酒。每用中夜雇渔艇运致,传入街市酒店,隔数日始取其直”。宋代女性经商有着比较突出的几个特点:通常经营规模比较小,范围局限于饮食业、服务业。在法律严苛、男性商贩都竞争激烈的熙熙攘攘的市集中,女性经商很不容易,所以她们中绝大多数都是迫于生计、没有指望经商发家致富的野心;其次,女性很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比如被骗,下面这则故事记述:“有少年高价买老妪绢,引令坐茶肆内,曰:候吾母交易。少焉,复高价买一妪绢,引坐茶肆外指曰:内吾母也,钱在母处。取其绢又入,附耳谓内妪曰:外吾母也,钱在母处。又取其绢出门,莫知所之。”除了被骗,女性还会受到“主市司”的刁难、城市里游荡的男青年的骚扰,甚至能够同情她们的文人墨客,也会带着一种审视的、玩味的眼光描写她们,“纤手搓来玉色匀,碧油煎出嫩*深”,这种诗句让人读来并不舒服。

宋代诗人曾丰以女性商贩的角度“自述”:“雅负倾城姿,来为倚市态。人得贱视之,自是妾之罪。”其中反映出男性文人从当时的主流价值观出发,将女性作为表现的客体时,总难以避免的道德评价和男性凝视。对于抛头露面的经商女性,他们一边同情,一边又收不住自己上下打量的猎奇目光,并总是会编织出一种他们想象中的女性或娇羞、或为难、或精明的刻板面目。

《梦华录》中表现的女性经商者被围观和随意评价,为古代社会中不可避免之事,女性需要强大的内心或很充足的驱动力才能经商。厨娘:“非极富贵家不可用”的吃香职业本剧的另一个女性主人公——孙三娘,她本为良民,没什么门第,父亲是屠夫,嫁得寻常百姓,但因丈夫见异思迁而被抛弃,赵盼儿营救了落难的她,三娘与盼儿一起去到东京,靠自己在江南做果子点心的手艺和赵盼儿经营茶铺。揉面、做果子,《梦华录》中的三娘是一位能干的厨娘,在宋代,这是很吃香的一种职业。

宋人洪巽撰写的《旸谷漫录》记载,北宋时的汴京“中下之户不重生男,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採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截乎不紊,就中厨娘最为下色,然非极富贵家不可用。”

柳岩饰演的三娘。

宋代厨娘转刻拓片。宋代有很多厨娘的故事,比如宋五嫂,“宋五嫂者,汴酒家妇,善作鱼羹,至是侨寓苏堤,光尧(高宗)召见之,询旧,凄然,令进鱼羹。人竞市之,遂成富媪”。《西湖志馀》也记载了一则关于厨娘的曲折的故事:

高宗尝宴大臣,见张循王俊持一扇有玉孩儿扇坠,上识是十年前往四明误坠于水,屡寻不获。乃询循王,对曰:“臣于清河坊铺家买得。”召问铺家,云:“得于提篮人。”复遣根问,回奏云:“于候潮门外陈宅厨娘处买得。”又遣问厨娘,云:“破*花鱼腹得之。”奏闻,上大悦,以爲失物复还之兆。铺家及提篮人补校尉,厨娘封孺人,循王赏赐甚厚。

宋代笔记小说中描写了很多厨艺精湛、运斤成风的厨娘,如《陽谷漫录》中写道:“厨娘谨奉旨,数举笔砚,具物料,内羊头签五分,合用羊头十个。其治羊头也,漉置几上,剔留脸肉,馀悉掷之地。众问其故,厨娘曰:‘此皆非贵人之所食矣。’”

出现在高档宴席上的厨娘,因为厨艺出众,其工作时总表现出不容他人置喙的果断和爽利,也就因而别有一种魅力。

柳岩饰演的厨娘。宋代底层女性《梦华录》中的宋引章幼年流落到教坊,成了一名乐伎,所爱所擅唯有琵琶,其身世与白居易《琵琶行》中“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相类,心思单纯的她一心想脱离乐籍,成为正头娘子,但被商人周舍诓骗伤害,被赵盼儿营救后随她到东京,在教坊司成为一名琵琶手,也作为赵盼儿茶馆的噱头在茶馆中献艺。

宋引章这个角色的身份设定是《梦华录》剧中争议比较大的一点,对于她的认定,我们可以从她所供职的“教坊司”看起。

教坊始建于唐代,是宫廷负责训练、培养乐工并出的音乐机构。唐代的重要文献材料《教坊记》《乐府杂录》对教坊艺人及其生活有相对集中的记载。从教坊艺人进入教坊之前原有的身份而言,唐代教坊艺人的来源大致有配充乐户者和良家擅长乐艺的士女,但是《旧唐书》中写及:“时教坊忽称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别第妓人,京师嚣然。”由此,衣冠别第妓人也是教坊人员的组成。

《眼泪与欢笑:唐代教坊艺人的生活》一文中提出:“教坊艺人”是一个概称,它虽主要指生活在唐代教坊中的艺人,但这个群体并非是静态的,而是一个生活空间和成员都有着流动性的群体。对宫廷外而言,有着与官宦之家、府县教坊及民间双向流动的倾向,就宫廷内部而言,掖庭、太常寺、教坊、梨园等艺人之间以及这些艺人和宫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宋代教坊很大程度上沿袭唐制,其情况也与唐代相类。由此在《梦华录》中也出现本来是杭州乐营的宋引章,可以流动到东京的教坊司,剧中后半部也出现教坊艺人宋引章和花魁张好好一起献艺的桥段。

《梦华录》中表现的教坊司。宋朝之妓女可以简单划分为官妓、家妓和民妓。其中,官妓又分为教坊妓、州郡妓和*营官妓,教坊妓就是如上所述的教坊艺人们;地方州郡妓是出现在地方官员的社交礼仪中的女性,文人士大夫与这个群体的接触最多,他们可以填词让州郡歌妓唱。州郡妓被管理得很苛刻,表演场合中一旦出错,她们会被严惩,严格的管制下让官妓们很想脱籍,但是想要脱离乐籍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宋引章刚开始的身份可能就属于州郡官妓,她很想摆脱这种身份。隶属*队的歌妓要承担专为皇家仪式服务的表演,但也和一般官妓一样,要经常为朝廷官员歌舞佐酒的。宋人魏泰《东轩笔录》卷四记载,苏舜钦在进奏院值节日而招馆阁同舍合乐会宴,“酒酣,命去优伶、却吏史,而更召两*女伎”;《闻见近录》记载:“李和文都尉好士,一日,召从官,呼左右*官妓,置会夜午,台官论之。”家妓是官员们家中蓄养的,比如宋朝宰相寇准,家中的歌女舞女就非常多,经常彻夜举办夜宴;而民妓就是城市商铺、勾栏瓦舍中“善为歌辞”的女性。

《韩熙载夜宴图》的夜宴中表演的家妓。另外,我们要甄别“妓女”这个概念:“妓女”之始义就是擅长乐舞之妇女,唐代称地方乐营中的女子为“妓女”,唐代另外还有一种“饮妓”,是乐舞之外也擅长周旋与酒令的女子。到中唐时,上文所述的教坊与民间流动加剧,至晚唐时,教坊女艺人们处境不佳,不光要愉悦人主,唐代《北里志》中记载:“诸曹署与新进士,俱可行牒,召唤教坊饮妓。”但整体来说,唐宋时期的妓女绝大多数就是提供音乐、歌舞、曲艺表演的。《梦华录》剧中和后世的习惯中,我们以“伎”来指称这一类女性,以和概念扩大化和挪用以后不够准确的“妓”相区别。《西湖游览志馀》记载:“宋时閫帅郡守,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侍枕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爲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可见官员们是不能与官妓发生关系的。当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妓女会从事皮肉生意,《都城纪胜》记载,有一些酒店,“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赣盖之,以为记认”,这个用箬赣盖着的“红栀子灯”,就是提供性服务的酒店。

《清明上河图》中挂着栀子灯(图中圈出)的酒店。我们今天讨论宋代时,总是要提及宋代制度的一个伟大胜利,如日本宋史专家宫崎市定说:“前代用以各良民区分的贱民阶层(如奴婢、部曲等),到宋代以后已不存在,这无异是一项重大的‘人权宣言’。”到了宋代,之前的那种“奴婢贱人类同畜产”的规定被删去,这意味着宋代不再有法定的贱民阶层,下层人民实现了从人身到契约的转换。有钱人或者身份高贵的人如果想要奴婢来伺候,需要雇佣,但是无法通过购买来彻底占有她/他。但是比较令人叹惋的是,这一项颠覆了很多人命运的条文唯独不适用于“官妓”这一身份。官妓、尤其是家妓是可以被买卖的,所以很多穷人把自己家的女儿从小就往歌舞方面培养,希望卖一个好价钱。由此,官妓无疑是宋朝法律地位中最为低微的。关于这一点,在推崇艺术的今天是很难理解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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