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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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需谨慎漯河市民买鱼罐头自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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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广超通讯员赵相超

“感谢漯河消协为民着想,排忧解难,感谢你们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衷心感谢,非常感谢”,家住漯河市的关女士激动的说。7月28日,关女士将一面绣有依法维权、为民解忧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漯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事要从年7月5日说起。当天下午,关女士在看电视时看到电视购物栏目当中的深海黄花鱼罐头分量足、肉块大,导购人员吃到嘴里表情陶醉,并介绍说肉块口感细腻,鲜嫩多汁。想到老伴也喜欢吃黄花鱼,便依照导购人员的提示花费元购买了一箱该产品。

7月7日关女士收到装有该产品的快递时就感觉不对劲,“24罐黄花鱼罐头,一个长不过30公分,宽不过15公分,高不过15公分的小箱子中怎么会装得下。”才开箱子后关女士发现,箱内装的黄花鱼罐头,个头大小不过是电视上的一半大小。“小点就小点吧,广告难免有夸大的成分,以后坚决不在电视上买东西了”。关女士想到这里只好自认倒霉,当打算把罐头放到冰箱里保存时发现,底层有的罐头居然没有密封。

关女士把所有的罐头摆放在餐桌上,发现有5罐没有密封,2罐包装变形,而且罐头里面装的哪里是鱼块,根本就是鱼肉渣。于是,关女士立马拨打购物电话要求退货,售货人员表示已经将情况登记,会尽快处理。

更为蹊跷的是中午关女士和老伴吃午饭时,放在餐桌上的罐头有一罐居然“自爆”了,不仅吓了老两口一跳,还溅了关女士的老伴一脸油渍。原来,这些罐头不是没有密封,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气愤之下,关女士再次拨打购物电话打算要求销售者立即处理,可连续拨打4次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但当关女士用其老伴的手机拨打该购物电话时,电话却接通了,答复依然是已经将情况登记,会尽快处理。等了两天时间,罐头接连又“自爆”了3罐,始终没有等到商家的答复。

无奈之下,关女士来到漯河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工作人员帮助其解决难题。接到投诉后,漯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漯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直接联系该产品生产厂家,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诚信反复沟通,最终,该生产厂家同意向关女士赔付十倍赔偿金0元。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杜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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