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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加碘盐既然开了口子不如彻底放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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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加碘盐既然开了“口子”不如彻底“放开”


摘要: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在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强调了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自去年的“碘盐风波”以来,官方首次承认了碘过量对人体健康存有潜在危害。


我国居民食用加碘盐始于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颁布,除8个高碘省市可不强制推行加碘盐,其余省市食用盐均强制加碘。不排除这项*策实施的初衷,以及现实推行过程中对全民整体素质提高方面取得的功不可没的成绩。然而,这一“一刀切”式的食用加碘盐*策,其负面效应却也日益显现。部分沿海富碘地区,确因日常摄入碘元素的超标,而导致碘过量类疾病频繁发生。多个调查结果显示,在上海、浙江、天津等部分沿海地区,1981年至2001年甲状腺癌平均年发病率为1.77/10万,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国家有关方面在经过多年调研和论证之后,发现了过量食用加碘盐的危害,并已制定出较切合各地实际的加碘盐*策,如在《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从原来的20m g/kg-60m 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 g/kg-30m 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这样的细节性*策调整变化,是*策渐入佳境和符合各地实际的标志。与过去的“一刀切”式的不分地区、不区别人群的统一食用加碘盐行为,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也是加碘盐*策从严格控制到“放开口子”的一个良好信号。


然而,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的*策调整,具体落实到一省一地,也总有些适应不适应或基本适应不适应的问题。即便是国家卫生部门将有关加碘盐的含量上限降低,但具体到个别富碘地区、个别人群身上,也未必就这么合适。从小的方面说,一个继续保持有“强制力标准”的加碘盐*策,即使将标准降下来,对于部分人可能每天的摄入量依然偏高,最终也会给公众健康带来危害,这就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应该将加碘盐*策再放开些、步子再大些。通过一个科学合理的调研研究,最好是以地区为单位(以一个省为地域来统一标准是不够的),公布公开一个普通成年人一天大致可摄入的碘量标准,有了这样一个标准之后,也可以在今后的碘盐生产中设置不同比例的含碘食用盐。甚至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市民百姓供应无碘盐。总之,加碘盐*策既然需要调整,最好的方法就是国家在总体认识到过度加碘误区并适度降低全民补碘标准之时,剩下的选择权交给公众和消费者自己来选择。说实话,在公众掌握了充分的知情权的情况下,吃不吃碘盐、吃多大含量的碘盐,也根本不必要继续“一刀切”。□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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